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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1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17-0004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21 |
| 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1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21 | |
| 主题词: | |||
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435辆、小型汽车3295辆、外籍汽车32辆、普通摩托车23辆、挂车9辆、教练汽车2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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