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7〕205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盐田区洪安二街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