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交(通)〔2017〕18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坪山区部分道路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坪山区和平路(建设路至东纵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坪山区行政一路(规划十路至行政九路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坪山区沿河路(坪山大道至洋母帐桥段)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施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