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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17-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7-09-27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7年8月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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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7年8月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依法办理撤销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9 27


附件:

1.机动车驾驶证撤销公告作废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