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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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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9-07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华、坪山、光明、大鹏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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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华、坪山、光明、大鹏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

  深公交(通)〔2017〕160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龙华、坪山、光明、大鹏部分道路实施限制教练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限制行驶时间、路段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限制教练车驶入以下路段:

  (一)龙华区:清新路(清宁路至清祥路段)、清宁路(清新路至清庆路段)、清庆路、清丽路、清祥路(清庆路至清新路段)、科胜路、观清路、观盛一路、澜汇路、观盛五路(澜汇路至科盛路段)、环观南路(高尔夫大道以北段)、三号路。

  (二)坪山区:青松西路(聚龙山四号路以东段)、青兰一路、青兰二路、兰竹东路(青兰一路至青兰二路段)。

  (三)光明新区:高新西路(木墩一路至东明大道段)、东明大道、凤归路、周家大道(聚丰路至华裕路段)、聚丰路(周家大道至光明大道段)、华裕路(周家大道至东明大道段)、华夏二路(东明大道至聚丰路段)。

  (四)大鹏新区:水厂路、银滩路(水厂路至滨海二路)、滨海二路(银滩路至工业大道段)、创富路。

  二、本条款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正在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车辆。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注意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