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17-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7-05-09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7年4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7年4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340辆、小型汽车1131辆、外籍汽车30辆、教练汽车6辆、试验摩托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

1.过强制报废期车辆_20170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