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指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689J/2020-0005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名称: |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
主题词: |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指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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