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HACMON MAOR,男,国籍:以色列,护照号码:3220487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244019,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4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02月1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200100466)。
二、KHAW ENG CHENG,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063180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243416,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02月2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42420200122262)。
三、NI YINGCHU,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67362846,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244015,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02月2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11420200120362)。
四、GOLAN HACMON SHIRAN,女,国籍:以色列,护照号码:3220314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386645,有效期至:2020年04月09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02月13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200100525)。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