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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689J/2022-003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4-14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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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2022年3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1.2022年3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