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重户注销再次迁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2-28

        问:办理重户注销再次迁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户口迁入本市满5年、因重户被注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户口被注销后3个月内将真实户口迁入本市: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有符合立户条件的住宅用途房产。

  2.截止户口注销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因重户被同时注销户口的配偶、子女应同时申请,放弃迁入的,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放弃申请的书面声明。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相关附件:
  分享到 :
X
咨询电话
0755-82498605
0755-8249890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