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5-14

  【主持人】:

  5月14日下午3点至4点30分,我局将在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开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为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您踊跃参与。

  【网友提问】:

  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了,我要去哪报案?

  【经侦支队】:

  可以直接到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报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10号,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也可以向辖区派出所、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之后会内部移交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网友提问】:

  请问下什么样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公安局才会立案?

  【经侦支队】: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网友提问】:

  假冒专利犯罪的追诉标准?

  【经侦支队】: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友提问】: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经侦支队】: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友提问】: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犯罪案件到哪里报案?

  【经侦支队】:

  报案人可以向辖区派出所、分局经侦大队、市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

  【网友提问】:

  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达到什么程度可以立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侦支队】: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起行政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网友提问】:

  版权侵权去哪里报案

  【经侦支队】:

  版权侵权涉及刑事犯罪的有两个罪名,分别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涉及上述两个罪名可以向市局、分局治安部门及派出所报案。

  【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如果被侵犯了商业秘密,所导致的损失应该如何认定?

  【经侦支队】:

  刑法及追诉标准要求达到50万元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损失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可供参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成本、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等。

  【网友提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经侦支队】: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网友提问】:

  作为企业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呢?

  【经侦支队】:

  1、员工入职后签订保密协议,重要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2、企业有必要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3、防止泄露商业秘密,要筛选出重要的信息进行分级,建立完备的文件管理制度,如:保存涉密文件的电脑不联网;访问和拷贝文件需要权限;员工访问涉密文件会自动弹出保密提示;对员工发送邮件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误发涉密文件;定期销毁涉密纸质文件等。4、为员工提供足够的物质、精神激励,培育企业文化,使员工有强烈归属感和自豪感。

  【网友提问】:

  蜀黍我想问一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的追诉标准大概是哪些?

  【经侦支队】: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友提问】:

  什么情况下我们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公安机关认定?

  【经侦支队】:

  《最高法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网友提问】:

  发生了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事情后如何维权?

  【经侦支队】: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是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途径。行政救济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民事途径即到法院起诉,刑事保护是到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发生后具体是选择刑事还是民事途径,需要根据被侵权的具体情况选择。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已结束,谢谢您的踊跃参与!

  【主持人】:

  下次再见!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分享到 :
X
咨询电话
0755-82498605
0755-8249890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