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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防疫期间在我市车辆防疫检查点实施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
  近日根据全市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因加强对乘车入深人员的个人防疫检查导致出现了局部交通拥堵情况,对于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为应对返深高峰,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深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查验效率,减少因检疫措施造成的交通拥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同意,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整体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将于今年2月8日起(元宵节),在所有进出我市的公路、城市道路实施提前申报措施,车辆在首次通过“车辆防疫检查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具体通告如下:
  一、提前申报对象
  (一)外地(深圳以外地区号牌)车辆;
  (二)深圳(粤B)牌照车辆,在2020年1月1日后曾前往疫情发生地或途径疫情发生地的;
  (三)深圳及外地牌照机动车出行,驾驶员及乘客中有非深圳户籍人员的;
  (四)中型以上客车的所有非深圳户籍乘员;
  以上车辆包含除粤港两地牌照货车、公交车以外的所有客、货车,车辆牌照、驾驶员及全车乘员必须都进行提前申报。粤港两地牌照货车由海关负责检疫登记,市内行驶的公交车,不需要进行提前申报。
  二、提前申报方式
  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或“i深圳”APP自助申报入口,可以进行提前申报,提前申报原则上应提前1天完成。
  三、提前申报规则
  (一)提前申报车辆通过检疫点的,请走提前申报通道,摇下车窗、接受体温检测;
  (二)提前申报车辆在报备并检测体温无异常的,后续可以经已检通道通行;

  (三)驾驶员应提醒督促乘员按规定进行申报,未提前申报的车辆行经车辆防疫检查点,必须现场补充申报后才允许通过;

  (四)不遵守预约报备管理的,将按照违反交通管制进行处罚;

  (五)在登记报备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纳入市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四、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道路及防疫检查点见附表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结束时间以市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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