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召开垃圾运输车、抢险救援车采取备案制管理措施听证会的通告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11-08
深公交(通)〔2018〕213号
《深圳市内通行的垃圾运输车、抢险救援车采取备案制管理,备案后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已列入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见附件)。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于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15时,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听证会设听证代表7名,包括市民代表3名、垃圾运输车驾驶或管理人代表1名、抢险救援车驾驶或管理人代表1名、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代表1名、市道路交通救援行业协会代表1名。同时,听证会将安排3名旁听人参与。
2018年11月8日起至11月19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30-12:00、14:30-18:00,市民可自愿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502办公室报名,以听证代表或旁听人的身份参与听证会。如报名作为听证代表,要求户口在深圳市或常住深圳市,年满18周岁。如果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报名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无法协商推荐产生的,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抽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深圳市内通行的垃圾运输车、抢险救援车采取备案制管理,备案后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的事项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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