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0-24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按照本公告附件1的时间安排,于2024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指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考生须从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报到进入测评场地。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知悉本人参加测评的具体日期及报到时间,提前熟悉报到地点和交通路线。

  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考生其中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二)考生报到流程。心理素质测评报到时间为上午8:00-8:30下午14:00-14:30,报到时间截止后(上午为8:30,下午为14:30)禁止考生进场。考生务必在应聘职位对应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测评。进入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后,考生须关闭携带的全部通讯设备及音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然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报到抽签,抽签后在指定区域就座,等候心理素质测评。

  (三)测评方式和流程。考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测评时间30分钟。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不合格的,不予参加体能测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测评不合格。未按规范操作测评系统,导致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试行)》(附件2)具体组织实施。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表中的执法技术辅助职位的考生仅需测查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两个项目,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应测查全部三个项目。测评标准中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结果现场公布。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每人最多可测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纵跳摸高项目每人最多可测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每人最多可测1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应测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组织复测、补测。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根据不同职位分为不同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确认本人参加测评的时间,提前熟悉测评场地具体位置,且尽量避免携带大件行李。测评场地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并预留充足时间。

  (二)考生须在指定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考生未在指定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报到后,考生须现场签订《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3),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测评的考生不得穿着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不得穿戴饰品、帽子等,并应遵守公序良俗。

  (四)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按要求将通讯设备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区域或测评区域。对违规携带或使用通讯设备等、在测评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测评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的,取消测评资格。

  (五)测评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测评场地。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域及测评区域,如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评资格,后果自负。

  (六)考生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拒不服从管理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测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考生抽签后,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大腿外侧显眼位置和本人笔试准考证空白处(不得遮盖人员信息和照片),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八)考生应充分考虑个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考生须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等(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体能测评)。因参加测评人数较多,部分考生可能候考时间较长,请适当自备饮用水和食物。

  (九)考生须服从现场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应参加测评的时间段内,按照现场确定的组别及签号顺序参与测评。考生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重测、复测或缓测的,不予受理。心理素质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以及现场放弃测评资格的考生,须按工作人员要求签名确认相关结果,并服从指引立即离开测评现场。

  (十)因天气、场地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测评时间的,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十一)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名额: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执法勤务类职位,R=3Y;对一般勤务类职位和一般文职类职位当Y≤5时,R=3Y;当Y>5时,R=2Y。本批次招聘面试工作计划于2024年11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并提前做好个人行程安排。

  (十二)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电话咨询:0755-82498605;0755-82498905(受理咨询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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