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新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际,对相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儿童安全乘车规定的解读(附件一)。
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不避让特种车辆处罚规定的解读(附件二)。
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手机号码登记法定化的解读(附件三)。
四、《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短信通知违法记录法定化的解读(附件四)。
五、《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驾驶非动车违法通报涉事企业信息制度解读(附件五)。
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反“交替通行”规定处罚的解读(附件六)。
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违停的解读(附件七)。
八、《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骑轧道路中心黄实线处罚的解读(附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