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专栏  »  深圳禁毒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禁毒在线 > 政策法规

关于增设举报“止咳水”违法犯罪专项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

各(新)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止咳水违法贩卖案件猖獗,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害极大。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公安部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即止咳水)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为了更好发动群众举报“止咳水”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打击止咳水贩卖活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经市禁毒委领导审批同意,将在《深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深禁毒办〔2016〕12号)中增设举报“止咳水”贩卖违法犯罪专项奖励的条款。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缴获止咳水720毫升以上72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缴获止咳水7200毫升以上720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三、举报缴获止咳水72000毫升以上720000毫升以下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四、举报缴获止咳水720000毫升以上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

    奖励追溯至2016年1月1日,举报奖励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请各(新)区禁毒办将通知转发各相关单位,并做好举报奖励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分享到 :
【内容纠错】 【关闭窗口】